“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章程
添加时间:2009-04-8 来源:中国雕塑学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学金名称
本奖学金以我国著名雕塑艺术家曾竹韶先生的名字命名,全称为“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性质
本奖学金是中国雕塑史上第一个面向全国美术院校雕塑专业青年学子的奖学金,是雕塑艺术的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主办单位
本奖学金由中央美术学院和中国雕塑学会共同主办。
第四条 奖学金的意义
曾竹韶先生是我国老一代著名雕塑艺术家和美术教育家,是新中国雕塑事业的奠基者之一和新中国雕塑教育事业的开拓者之一。他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赴西方求学并取得卓越成就的艺术家。几十年间他创作了大量载入史册的优秀雕塑作品,为中国雕塑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他桃李满天下,几十年来培养的学生都已成为了中国当代雕塑的中坚。曾竹韶先生堪称一代雕塑宗师。
在曾竹韶先生百岁华诞之际隆重推出“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就是为了继承和弘扬曾竹韶等雕塑前辈献身中国雕塑事业的崇高精神境界和对艺术精益求精的严谨科学态度,教育、培养和激励年轻一代雕塑工作者尽快成长起来,使中国雕塑文化的优秀传统薪尽火传、绵绵不绝,不断得以发扬光大。
第五条 奖学金的宗旨
本奖学金面向青年学子,服务雕塑教育,从学术和艺术的高度褒奖、提携优秀学生,培养、选拔可造之才。努力在我国雕塑教育领域倡导和促成一种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努力创新、勇攀高峰的积极向上、健康活跃的学术风气,为中国雕塑事业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扎实基本功和鲜活创新能力的坚实的艺术后备力量。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奖励对象
本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国范围内专业美术院校和全日制综合大学雕塑专业院系的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获奖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文化,热爱雕塑艺术;
2、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相关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勤奋刻苦,雕塑专业成绩突出,各门功课成绩优秀;
4、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第三章 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机构
由主办单位提名业内著名雕塑艺术家、雕塑教育家、雕塑理论家23人组成“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期满后由主办单位重新提名组建
第九条 评审、颁奖周期及获奖人数
1、本奖学金原则上每年评审、颁奖一次;
2、每次评选出若干位不少于5位获奖者和若干位入围者。
第十条 奖学金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分为推荐和自荐两种:
(1)推荐:各专业美术院校雕塑系和全日制综合大学雕塑专业院系具有推荐资格。每个院系每年最多推荐5名申请人。
(2)自荐:凡符合本章程规定均可向评审委员会作自我推荐。
(3)推荐和自荐者均将相关材料送达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申请文件:
(1)填写《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索取或从中央美术学院网站www.cafa.edu.cn和中国雕塑学会网站www.csin.org.cn下载;
(2)提供申请人1寸证件照两张;
(3)由申请人就读院系推荐的,由院系撰写推荐理由,并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4)每位申请人须提供3件以内雕塑作品,每件作品各拍摄多角度电子照片3张(尺寸不小于210×285mm,分辨率不小于300dpi,照片格式为JPEG。照片须注明作品名称、材质和作者姓名),并刻成光盘。
3、推荐和自荐时间
每年3月至6月为申请人推荐和自荐时间。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1、每年6月-9月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奖学金申请人的评审时间。
2、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1)初评:初评工作主要针对自荐申请人,通过初评,评选出进入复评的人选;
(2)复评:对初评入选的申请人进行复评,评选出若干名入围人选;
(3)终评:对入围的申请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终评,评选出若干不少于5名获奖者。
3、将评选结果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于当年10月份公布获奖名单和入围名单。
第十二条 奖学金评审原则
“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自觉接受业界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第四章 奖学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奖学金管理机构
由奖学金主办单位的负责人和业内资深人士组成“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管理工作。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处理日常事务的办公室。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监督、指导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工作;
2、审查并批准授予奖学金人员的名单和入围名单;
3、决定发放奖学金;
4、筹集资金并管理本奖学金;
5、向社会各界宣传本奖学金的意义;
6、接受学生、教师和相关人士的情况反映和投诉、申诉等;
7、制定和修改奖学金章程;
8、对日常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如发放通知、收发申请表格、接受各界捐赠、接待来访等等),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中央美术学院。
第十六条 奖学金资金来源
本奖学金资金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
1、曾竹韶先生本人作品拍卖所得;
2、雕塑界同仁的捐赠;
3、社会各界的捐赠;
4、奖学金存款的银行利息;
5、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奖学金发放标准
1、“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不分等级,每年每名获奖者的奖励额为每人10000元人民币;提名奖每人5000元人民币。
2、对获奖者在发给奖学金的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3、对入围者颁发入围证书,不发奖学金;
4、原则上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奖学金。
5、如遇特殊原因导致获奖者不足过多或过少时,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每年的奖励名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捐赠的回报
对于为本奖学金慷慨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发给捐赠证书,并定期向各界公布,以志感谢。
第十九条 申请人的权利
凡被推荐或自荐的奖学金申请人,若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向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应立即调查、核实情况,尽快给予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不满意,可直接向主办单位申请复议。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章程行为的追究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行使权力时,若其行为与本章程精神相违,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追究,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各界公示。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2008年首届‘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提名展及评奖"工作细则
一、参与学院(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美术学院雕塑系、上海大学美术学院雕塑系、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雕塑系、鲁迅美术学院雕塑系、四川美术学院雕塑系、酉安美术学院雕塑系、广州美术学院雕塑系、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系、天津美术学院雕塑系、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
(注、由于时间问题,今年由各大美院雕塑系推荐)
二、奖励对象
本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国十大美术院校雕塑专业院系的应届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文化,热爱雕塑艺术;
2、学习态度勤奋刻苦,雕塑专业成绩突出,各门功课成绩优秀;
3、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方式: 每所美术院校最多推荐5件作品。推荐人需是被推荐人所在院校、所学专业的教授。
(二)展览评审颁奖时间:每年7月至8月为推荐、申请时间;9月至11月为评审、展览、颁奖时间
(三)提交文件:被推荐作者须向奖学金委员会提交以下文件
A.《曾竹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申请表请向申报办公室索取或从网站下载);
B. 个人照片两张;
C. 申请人就读院校教务处签字盖章的证明;
D. 教授推荐信;
E. 雕塑作品照片2-3张(七寸以上)或光盘(达到印刷精度)。
五、日程安排
七月份 各院校完成年度毕业生作品展的推荐工作;并在7月中旬前汇总推荐名单。
九月七日之前 作品运抵北京,在中央美院美术馆预展;
组织专家评委,评审入选作品和奖项提名作品;年度学术研讨会
展期:9月8日-12日
十月份 完成入选展览作品拍照工作和画册编辑出版工作。
十一月份 1)展览开幕暨画册发布;
2)颁奖大会;
3)雕塑系各工作室面向公众开放日;
十二月份向赞助方提交本年度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六、奖学金名额、金额及颁奖
每年评选5 名获奖者,每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提名奖10名、每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入围展作品50名,其作品将参加"曾竹韶奖学金"作品展览并结集出版画册。
七、其它
①曾竹韶奖学金委员会将与其它艺术机构合作,旨在持续关注、扶持和推荐新中国美术事业的继往开来提供人才资源。
②作品包装及送展运输费由参展艺术家自理;退件由组委会负责。
③获奖作者来京差旅费(限火车)和两天住宿费用由奖学金委员会提供。
八、联系方式:
中央美院网站:http://www.cafa.edu.cn/
中国雕塑学会网站:http://www.csin.org.cn/
中央美院雕塑系信箱:diaosuxi@cafa.edu.cn
展品运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
收件人:周红兵? 13901385282
电话:010-64771078?? 传真:010-64771079